繼承法律小知識Q:「如果在外有欠債,能私下協議把可繼承遺產全部分給其他繼承人,讓債權人追償不到嗎?」
依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見解,法律上的「不拿遺產」分兩種情況:
1️⃣向法院聲明「拋棄繼承」:於知悉得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,債權人無權撤銷。
2️⃣全體繼承人為「遺產分割協議」: 若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,事後才在協議中約定不分財產,又無其他事由,容易被認定為將已取得之財產無償轉讓,進而認定侵害債權,債權人可依法起訴撤銷該分割協議。
💡律師建議:若繼承人負有債務且不欲繼承,務必於法定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,切勿以為私下協議就能規避,否則一旦債權人提告,若無其他事由,不僅協議將遭撤銷,更會讓無辜家人被迫捲入官司。